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(记者 赵建华)中国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,自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、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,通过接受境外捐赠、归还、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,以及外交部、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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