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太原6月28日电 (任丽娜)煤矿在整顿期间,必须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和作业范围,不得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;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,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;未经依法查处的,不得下达复工复产通知……28日,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传来消息,《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经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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