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卢越)实践中,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,一般都要求劳动者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。有些用人单位借此机会,在离职证明中写上“工资已结清,双方再无纠纷”这样的内容,并要求劳动者签字。日前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阐明:离职证明不是劳动者放弃权利的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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