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卢越)实践中,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,一般都要求劳动者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。有些用人单位借此机会,在离职证明中写上“工资已结清,双方再无纠纷”这样的内容,并要求劳动者签字。日前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阐明:离职证明不是劳动者放弃权利的协议。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