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】刘先生与朱女士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,2020年9月登记结婚。刘先生于结婚当月向朱女士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附言为“彩礼”,转账26万元并附言为“五金”。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。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,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,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。婚后未生育子女,无共同财产,无共同债权债务。双方曾短暂同居,并因筹备婚宴、拍婚纱照、共同旅游、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。离婚后,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,刘先生起诉请求朱女士返还彩礼10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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