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天无理由退货(下称“无理由退货”),可谓电购、网购时代消费者拥有的一项特殊“法治福利”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,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须说明理由。可在有的时候,“无理由退货”的实现也会遭遇一些障碍,变得似乎又需要“理由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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